涉企行政--检查计划

文章来源:局机关 时间:2025年05月16日 点击数: 6

秦皇岛市教育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(2025年度)

序号

检查主体

检查依据

检查事项

检查对象

检查频次

检查方式

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

1

市教育局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四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、教师培训工作进行指导。

第四十一条 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,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,促进提高办学质量;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,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。

民办学校年检

市属民办学校

1次

材料审查

实地检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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