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皇岛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

文章来源:局机关 时间:2020年09月24日 点击数:35963

    近日,秦皇岛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《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方案》,同时制定了《秦皇岛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》。清单内容如下:

    1.严禁自行设置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,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,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。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。

    2.严禁同类事项多头重复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,未商教育部门同意且按程序报经批准,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开展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。严禁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和过度占用教师非工作时间。严禁以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为名要求学校和教师停课。

    3.严禁简单以留痕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标准,不得要求以微信工作群、政务APP(应用程序)上传工作场景截图、录制视频或查验过程资料完整性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。

    4.严格按照中央和省、市要求规范部署扶贫任务,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贫困户信息调查统计、整理表格、填写台账、定期走访贫困户等任务,不得安排中小学任课教师驻村扶贫,包户脱贫。

    5.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维护稳定、扫黑除恶、扫黄打非、防灾减灾、消防安全、生产安全、交通安全、防艾等专项工作,不得安排教师在文明、卫生健康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中上街执勤、参与网上宣传投票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。

    6.不得把政府部门、企业等组织的地方文化展示、庆典、招商、拆迁、禁烧、接待展示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,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,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换届选举、年会晚会、体育赛事等有关活动。不得在社区建设活动中对学校和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,影响正常教育教学。

    7.不得通过教师组织学生或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调研、测评、问卷调查、信息采集、网络投票、点赞等活动。除学校教职工微信等APP工作群外,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教师加入其他工作群。

    8.不得随意安排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宣传活动进入校园。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,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过程,不得重复安排。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、知识竞赛、文艺汇演、主题征文等活动。

    9.开展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、年度考核、评优评先和专业技能竞赛等评比考核,不得擅自提高门槛,不得设置繁琐评审程序,不得以考试成绩、升学率、学历、论文、奖项等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。

    10.严格把控各类报表填写,精简各类报表填写内容和次数,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,坚决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材料及多头填写表格现象。

    11.严格规范教育统计、调研、普查工作,未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审批,其他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。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,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和普查活动,坚决杜绝不同部门多头、重复调研。

    12.严格限制数据采集次数,提升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,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,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,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、教师少跑腿。

    13.严格限制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。建立中小学教师抽调借用审批及清理机制,坚持审批备案、定期清理、限期清退。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,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。未按程序审批备案严禁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。借用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。

    14.严格把关教师培训和各种竞赛活动,坚决杜绝硬性安排教师参加各类内容重复、走形式、走过场的教育教学培训和竞赛活动;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,不得把无关培训任务摊派给中小学教师。

    15.严禁安排教师参加无关会议。除教育部门外,其他部门召开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,不得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。

    16.严格限制安排专任教师履行工作值班,法定节假日、周六日期间,没有学生在校的情况下,不得安排专任教师参加工作值班。

    17.严禁挤占、挪用、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