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市属民办学校2022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

文章来源:局机关 时间:2023年03月06日 点击数:314

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,开发区教育和文化旅游体育局,北戴河新区教育局,市属民办学校:

   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,提高办学质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,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市属民办学校2022年度检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   一、年检范围

   市教育局管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、民办普通高中以及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(以下统称“民办学校”)。对自行要求终止办学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年检,学校提交终止办学书面申请,进行资产清算并提交清算报告,上交办学许可证(正、副本)原件、学校印章等,依法进行注销登记。

   二、年检内容

   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民办普通高中,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:党建与思想政治(德育)工作、办学条件、法人治理、办学行为、财务管理、师生权益保障等。

   对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,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:党的建设、办学条件、办学行为、财务管理及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情况等。

   三、工作安排

   (一)学校自查。民办学校结合《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(试行)》和本通知要求,对本校2022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,并形成自查报告(含上一年度年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),填写《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信息登记表》,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学校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,将上述材料连同承诺函、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(租赁协议)复印件、建立党组织的相关证明、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正副本(原件、复印件)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正副本(复印件)等材料加盖学校公章于2022年4月15日前提交至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科。

   自查报告除年检主要内容外还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:

   1.年度事业发展概况,重要变更事项情况(如举办者、校长、董事长、办学地址等),重大发展事项(如重大项目、专业调整或发展合作事项等),资产财务变化情况(如资产、负债、净资产等变化及原因)。

   2.学校重点专业、办学特色及下一步发展思路。

   3.学校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情况。

   4.上年度年检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或建议落实情况。

  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:

   1.学校基本情况(法人登记情况,师生情况,全部开户行名称、账号及账户基本情况,财务管理机构及财务人员情况)。

   2.审计截止日学校资产、负债、净资产情况,包括学校资产负债率情况,如果期末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,应说明原因;年度财务收支明细情况;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明细。

   3.办学结余情况,包括办学结余是否分红,是否取得合理回报,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等。

   4.审计结论及管理建议。

   5.审计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及附件。

   (二)材料审查。市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提交的各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。

   (三)实地检查。市教育局成立年检工作检查组,赴各民办学校进行实地检查,采取“听取工作汇报、查阅相关资料、查看办学条件、召开师生(人员随机抽取)座谈会”等形式,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。    

   (四)结果评定。市教育局根据年检检查组的意见,综合局机关相关科室日常监管中掌握的学校办学情况(包括群众投诉举报、舆情信息、国务院“互联网+督查”平台及市12345市长热线等反映问题的核实情况),对各民办学校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年检结果。

   (五)发布公告。市教育局向民办学校通报年检结果,同时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年检公告。

   四、年检结果及运用

   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分为“合格”“基本合格”“不合格”三个档次。年检结果可作为民办学校评优评先表彰和政策支持的参考依据。对“基本合格”的民办学校,责令限期整改;对“不合格”的民办学校,责令限期整改,并视情采取减少招生计划或责令暂停招生等措施。

   五、有关要求

   请各县区教育局积极配合市教育局做好市属民办学校年检工作,并根据本通知精神,认真组织好本地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年检工作。年检结束后进行总结并形成年检工作报告,加盖单位公章及时上报市教育局。

   市属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,认真进行自查并按时提交年检材料,学校举办者及法人代表要对各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负责,严禁弄虚作假。对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给予严肃处理;通过瞒报方式通过年检的,查实后更改年检结果并向社会公布。

   联系人: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科柳永新

   联系电话:3965605


   附件:

   1.秦皇岛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

   2.承诺函

   3.民办学校年度检查信息登记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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